我09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在同年9月份该企业在另一地区成立一家分公司被派到分公司支援,在1年后改签分公司合同,两份合同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如果分公司倒闭了,公司该从什么时间进行赔偿?证据补充:考勤入职日期、工号
因为当初我是因为公积金问题办了苏州合同离职,有签的昆山合同入职,但是法人代表是同一人,这样的话公司倒闭了应该从09年算起吗?
追答劳动合同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