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投资公司上班,老板跑了,我们报警结果把我们抓起来,我是公司最底层员工,做了一百多万的业务,还有八十多万没退,做业务是经过客户自己转账,我们不经手。监视居住到期解除后警官说案子在检察院,等一两个月检察院就会通知,现在一个多月了,没有接到过检察院通知,警官却打电话来说去派出所把之前的工资全部交上去,会判的轻些...这合法吗?办案程序是不是错了?这种情况请律师会全身而退吗?
咨询律师妥当点
我们也不知道阿,工商局注册什么证件都是齐的
那为啥要上交工资??会不会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