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 7 天对外办公。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请带户口登记活页)。
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在办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拍照按指纹
(1)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
(2)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领取新证时还应当交回原证。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5、办理时间及费用
按标准需缴纳20元。
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也不会超过30日。
变更出生日期的现实情况:
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更换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