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委托人,基金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请帮我阐述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不要复制。特别清楚的话我会追加
他们之间的区别,定义,关系

第1个回答  2008-01-08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持有人。它们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适应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而产生的基金经营机构,是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者和
基金投资运作的决策者。
·基金托管人: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财产被挪作他用,确保基金资产规范运做和
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托一个机构负责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这样的机构就是基金托管人。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最终所有人,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收益
的受益人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责任人。
第2个回答  2008-01-08
1.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投资人,是指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也是基金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3.基金托管人,就是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于保管人。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任意挪用,投资基金一般都要委托一个基金保管机构,即基金保管人,一般为基金保管公司。基金保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4.基金委托人,也就是基金承销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包括转换代理)活动。基金承销人一般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证券的募集和销售,一般由专业的证券承销公司完成。最初,这项工作由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己进行。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专业化分工以及日趋激烈的竞争,一些专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公司或大的投资银行附属承销机构进入了投资服务业务领域。在美国,大多数基金证券的发行都是经过当地的经纪商和交易商批发,然后分散零售给投资者。一些大的投资公司一般有自己控制的承销公司,其基金证券的募集与销售往往由兼营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和投资银行代销。

在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当中,投资人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是投资基金当事人运作的轴心;各方当事人运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使得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基金管理人则处于基金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仅发起设立基金,而且负责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投资人既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委托人,又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基金投资人"一人身兼二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都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前者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决策及其管理,后者专司基金资产账户及其他职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别作为基金资产不同方面的受托人,这叫做"二人分担一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监督和分工协作的关系,有点类似于会计和出纳的关系。为什么要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间进行相互监督?这种相互制衡结构的设计体现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内在要求。为什么说二者又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这是由基金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没有这种分工与协作,基金投资活动就难以完成。基金承销人承担了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它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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