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我公公婆婆结婚以后盖的,公公去世了,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们结婚的时候说是给我们了,我

我家的房子是我公公婆婆结婚以后盖的,公公去世了,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们结婚的时候说是给我们了,我对象还有姐姐妹妹,要是按照法律得怎么分?有我儿子的份吗?

第1个回答  2014-05-29
没你儿子的份额。
依照规定,住房权益属于谁,是看住房房产证登记姓名,不看别的,
你说的给你们住房,这个给,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没有你或是你配偶姓名,住房产权和你们小两口以及你儿子没有一分钱关系。
住房是老两口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不管登记人是老两口谁名字,都是他俩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老头过世,属于他的那一半,在他无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老太太)死者子女(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姊妹)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你儿子是老人孙子,不在第一序列继承人之列,没继承份额,除非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全部放弃,选取你儿子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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