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5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第四章主要关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得以顺利进行。首先,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第三十一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政府对列入省级计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定额补助,特别关注经济欠发达、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十二条)。


对于养护资金,省人民政府负责总体筹集,规定全省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比例不低于20%,县级以上政府则根据养护需求,将财政资金纳入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三条)。乡(镇)政府也需安排财政资金对乡道和村道进行日常养护。


除了政府资金,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进行捐助,以及利用冠名权、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第三十四条)。村道的村内部分,村民委员会可在遵循自愿原则下,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第三十五条)。


所有筹集的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确保资金的透明和有效使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第三十六条)。总的来说,条例通过明确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扩展资料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该条例旨在加强山东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条例以保护环境、保障投入、节约土地、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为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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