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设办公室、消费调查监督部、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和消费教育中心等4个部门。 秘书长:徐建明
主持省消保委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副秘书长:叶元春
分管办公室、消费调查监督部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任海林
分管投诉部、消费教育中心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其他工作。 1、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
2、负责综合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做好“新消费运动”相关工作;
4、负责省消保委委员、消保委系统的组织联络工作;
5、负责全省消费维权基层网络建设;
6、负责浙江在线民生新消费频道、浙江消费维权网、省工商局内网新消费运动栏目的更新工作;
7、负责《浙江消费》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
8、负责《中国消费者》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
9、负责制订全年宣传计划,落实宣传工作;
10、负责与中消协的日常联络及信息的上传下达;
11、负责秘书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12、负责秘书处财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递和档案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外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及考勤、考核等日常内勤事务; 1、开展消费体验评价。选聘社会监督员、行业专业人士、消费者、记者共同组成体验团,对生产、服务企业现场考察生产流程、检查台账、查询行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消费体验;
2、开展商品性价比较分析评价。聘请检测或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士,对同类商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
3、开展商品检测评价。在流通领域购买商品,送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商品包装标明的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开展消费调查评价。制定调查表,聘请志愿者,通过网络、公共场所、社区,开展对商品或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5、对在评价中发现商品或服务中存在制度、标准不完善或监管不力等问题,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建议;
6、对在抽检、调查、体验中发现经营者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予以公开披露;对经营不规范或制度不完善等过失行为的,向经营者发劝喻改正建议书;
7、对可能影响消费行为的评价活动结果,及时组织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进行消费引导;
8、对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格式条款进行调查、论证、点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9、负责全省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的指导、调研、统计等工作。 1、负责全省消费投诉受理、处理与消费咨询的指导工作;
2、接待、处理消费者来信、来电和来访,受理重大消费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3、负责投诉统计、投诉分析和网上投诉咨询及投诉的分流处理,调查、剖析典型投诉案例;
4、负责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不公平行业惯例及企业不良营销手法作出点评;
5、针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及时组织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
6、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
7、指导各地开展消费争议仲裁、消费法庭工作;
8、参与或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9、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10、做好“新消费运动”相关工作。 1、制定全省消费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
3、负责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建设,指导各地通过合办、 自办形式建立消费教育中心、学校、基地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消费教育工作网络;
4、 针对性地开设省国民消费教育课堂,组织有关部门 和人员,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
5、开发网上消费教育平台,建立现代化、信息化的消费 教育模式;
6、与浙江在线共同办好民生新消费频道;
7、遵循《消法》规定,开展推荐商品和消费者信得过单 位评选,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服务;
8、充分发挥消费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消费 教育工作;
9、负责编写消费教育教材;
10、筹建浙江省消费教育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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