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第1个回答  2016-09-18

结算单属于书证,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受案机关查证与原件相符,方可以成为证据。如无法查证的,不能作为证据。


一、《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及证据条件: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诉法》对书证的规定: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