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结算单属于书证,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受案机关查证与原件相符,方可以成为证据。如无法查证的,不能作为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