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新企业中占股51%,这种情况下,如何组建股东会?需要由几个人组建?是否需要组建?请高手帮忙解答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我想问,董事长主持,谁来参加?几个人来参加?
您好,我想问下:两个企业合作,国企制定一个股东代表,那私企是不是也应该指定一个股东代表?
追答国资一般都指定一个代表,私方也可以指定一个代表,但即使指定一个代表,也不影响每个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他们几个都是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理论上私方不应该指定一个代表,一般是自己参加,或各自指定代表,应该是几个。
无论股东有多少个,表决时不按人数多少确定表决结果,按每人代表的股份比例确定表决结果,就是只要国企一人同意,即使所有私方股东都不同意也没有关系,表决照样通过。
您好我还想问问您。我们是两个企业合作,合作双方构建一个新的国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那合作方之一的私企,他本身有多少股东是不是不影响我们新组建企业的股东。因为出资人是只有两个企业,一个是国企,一个是私企吧。合作建立新企业,是合作方之一的私企代表的企业法人,而不是单个的股东吧?也就是新企业只需要国企和私企各指定一人即可?如果原来私企有五个股东,新组建的企业中应该是1+5个股东?还是1+1个股东?盼望告诉回答
追答你这种情况要看新设企业章程中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就是写的是人名,还是公司名。
我估计,这个公司的章程上写的是公司名,否则,在设立国有控股企业时不容易通过上级审批。
如是两个公司名,股东会可以由两个发起公司各出一人为代表。原来私企有几个股东和新公司没关系,新组建的企业中应该是1+1个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