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企业合作,其中一个是全资国企,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几个人合资组建),共同成立了一个新公司。

国企在新企业中占股51%,这种情况下,如何组建股东会?需要由几个人组建?是否需要组建?请高手帮忙解答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我想问,董事长主持,谁来参加?几个人来参加?

第1个回答  2012-05-23
我想问一下,如果私企负责研发与市场,国企负责生产,作为控股方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一般是国有出资由国企指定一人作为国资股东,行使51%的表决权。由没一名个人出资者作为个人股东,行使每人出资份额的表决权。股东会=1+几个。
2、股东会必须组建,行使公司所有权,决定公司所有重大决策。
3、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都可以参加,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多于50%,方为有效。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涉及小股东权益的决议,需超过51%+24.5%=76.5%股份的股东同意。
4、参加人可以这样安排。如董事长为国资代表,可以由他一人决议就可以了,他一人就可以代表股东会。正常的是安排董事长和那几个股东参加,所有出资人都要通知,来几个算几个,可以本人来,可以授权代表来,也可以不来。追问

您好,我想问下:两个企业合作,国企制定一个股东代表,那私企是不是也应该指定一个股东代表?

追答

国资一般都指定一个代表,私方也可以指定一个代表,但即使指定一个代表,也不影响每个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他们几个都是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理论上私方不应该指定一个代表,一般是自己参加,或各自指定代表,应该是几个。
无论股东有多少个,表决时不按人数多少确定表决结果,按每人代表的股份比例确定表决结果,就是只要国企一人同意,即使所有私方股东都不同意也没有关系,表决照样通过。

追问

您好我还想问问您。我们是两个企业合作,合作双方构建一个新的国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那合作方之一的私企,他本身有多少股东是不是不影响我们新组建企业的股东。因为出资人是只有两个企业,一个是国企,一个是私企吧。合作建立新企业,是合作方之一的私企代表的企业法人,而不是单个的股东吧?也就是新企业只需要国企和私企各指定一人即可?如果原来私企有五个股东,新组建的企业中应该是1+5个股东?还是1+1个股东?盼望告诉回答

追答

你这种情况要看新设企业章程中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就是写的是人名,还是公司名。
我估计,这个公司的章程上写的是公司名,否则,在设立国有控股企业时不容易通过上级审批。
如是两个公司名,股东会可以由两个发起公司各出一人为代表。原来私企有几个股东和新公司没关系,新组建的企业中应该是1+1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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