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
1、 举办者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
2、 举办者如果是社会组织必须在拟办教育机构属地具备法人资格。
二、董事会或理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三、办学场地
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消防等标准。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属于租赁场所其租赁关系应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四、经费要求
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具有与办学类别、办学规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五、教学设施
有3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教室、办公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不少于3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六、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并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或中级职务职称),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
2、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学历要求。
3、会计: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专兼职均可)。
4、备有教职工花名册。
七、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2人。
申办所需材 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除外),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办学人员证件
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办学场所材料
(1)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2)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3)学校平面图。
6、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7)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一、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相关材料,领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二、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现场察看、查阅筹设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三、举办者向教育局报送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四、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成员对申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并向连江县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五、对符合办学要求、安全条件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举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在一个月内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追问兆老师你好,有相应的量化评分表吗?如果有请发到我的邮箱好吗?谢谢你的热情帮助![email protected]
追答你可以百度下,这资料是网上我帮你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