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 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