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乙公司200万元,2010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税务局已备案),2011年亏损20万元,2011年年底乙公司注销,最后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0万元,请问这2011年亏损的2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做调增处理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法?采用的是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