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需要按哪些情形来制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
(三)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
(四)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政府行政的要求有哪些?
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明确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
2、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去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不断地发挥政府的聪明才智,才能在客观上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3、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制定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必须要确保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情节来进行确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样的,如果对处罚有任何的异议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