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宋明儒学的政治思想方向·存天理灭人欲
“理”是宋代理学家的核心范畴。首次把“理”升华为宇宙间最高范畴的是程颢和程颐。二程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二程遗书》卷二上)“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及四海而准。”(同上)“今一言以蔽之曰:万物一理耳。”(《粹言》一)
朱熹直接承袭二程的天下“万物一理”思想,对“理”进行了系统阐发:“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参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倾刻之或停也。”(《文集》卷七○)在朱熹看来,天地以及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即万物和人,是形而下的存在,理则是形而上的存在。
理对于天地万物人来说,不可谓无有;但从自身来说又不可谓有形;从存在的时空上说,理永恒存在又无处不在。理存在于天地万物人之中,但天地万物人之中仅含有一个理。理仅有一个,天地得之以为体,万物人得之以为性。如月在天,只一个月而已,然散在江湖,则随处可见。所以张三不可为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马有马之性,不可做牛之性,物物各有个理。在朱熹这里,理对天地万物人来说更具有本原的意义,天地万物人是据理的存在而存在,无理则无天地万物人,理是天地万物人存在的根据。理在天地之间万物人中的具体体现是三纲五常。所以朱熹说:“纲纪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理便是仁义礼智。”(《语类》卷三)这里,朱熹把五常中的“信”省略了。因为朱熹认为,“理”真实无妄,也就是“诚”,信已含在理之中。
朱熹理的本体思想的政治意义在于论证封建纲常的永恒性和至上性。既然三纲五常是理在天地之间万物人中的具体体现,并且理是永恒的又无处不在的,那么三纲五常也就是永恒的,无处不在的。三纲五常不仅与万物人同体同在。而且是万物人存在的根据和法则,那么当然有万物人存在也就有三纲五常存在,而万物人也必然依据三纲五常来论定秩序和行为规范。朱熹把三纲秩序和五常规范提升到与天地共存的地位。
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度、礼散名分的合理性和不可变而性。他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如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语类》卷一八)在这里,朱熹强调的是“分殊”。理虽同出一源,然落实到具体的万物之中又如异其用,因而大小等级不同,亲疏远近之分,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礼仪名分、人伦规范也就如异。这是由理之分殊决定的,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不可侵犯的。
正是从理一分殊的理论出发,朱熹在继承儒学道统方面提出“格物穷理”的内圣成德说。朱熹在为释格物致知补传中写道:“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术至手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所谓知之至也。”(《大学集注》)在朱熹看来,凡天地间万物莫不秉承一理而各具其性,若想穷尽这个理就要做格物的工夫。只有对天下万物之性(即具体事物之理)尽心穷尽,那么终有一日会豁然贯通,以洞见这个理。因而朱熹主张,格物就要逐物格将去,今日格一物,明日又格一物,这样不断地积累,在穷事事物物之理过程中,知也就得到不断扩充。当知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融汇贯通,这时,也就达到了致知的最高境界也就是知致。知致也就是穷理,即认识了那个“理一”。
在朱熹看来,做格物工夫是有重点的。并不是见物就格下去,如果泛泛去格万物之理,那么恐怕如大军之游骑,不得纲纪,如炊沙即欲成饭,不可能成功。格物重在格三纲、五常。他说:“如今说格物,只晨起开同时,便有四件在这里,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语类》卷一五)“格物,是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之类。”“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尽其友,如此之类。”(同上)“穷理”也是一个道理,是穷纲常伦理的道理。“如为人父如何便止于慈,为人子如何便止于孝,为人君为人臣如何便止于仁止于敬。”(《语类》卷一一七)朱熹的理学思想是系统的。既然,宇宙一理,而这个理在天地之间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那么穷理最切近的功夫就是格“仁义礼智”,只要把仁义礼智穷尽了,也就从捷径登上内圣之堂了。
子贡,姓端木,名赐。春秋末卫国人,孔子弟子。能言善辩,长于外交。
因此,说到底,朱熹的格物工夫本质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就是仁义礼智的总名,人欲就是超过礼制规定的各种物欲。天理和人欲对处于不同等级和礼制地位的人界线是不同的。对一般平民,超过饥而欲食、渴而欲饮的界线而要求美味佳酿则是人欲;而对帝王,“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孟子集注》)。因此,说到底存天理、灭人欲,本质是仁义礼智来规范自己的情欲,把自己的情欲纳入符合礼序的范围,并实现“从心所欲而不愈矩”。 达到这种境界,也就完成了格物致知的工夫,内圣成德也就实现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朱熹的理学已向心学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