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3-27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可知乙同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甲同学是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乙的侵害,由乙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