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1、09年开始缴交社保的,但是10年停了几个月,现在,想把那几个月补回来,该怎么补?
2、之前都没有缴交过社保,现在想补齐前面两年的。可以吗?该怎么办理?听说这样的话,公司要缴纳滞纳金,请问怎么计算滞纳金的。
厦门地区的。希望懂的人帮忙下。谢谢

第1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
1.没有单位的个人需要到存档机构填写补缴申请单和承诺书,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有工作的职工档案在单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补缴申请书,提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社保断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补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更换工作而断交:
参保人如果只是更换工作期间造成短期断交,在找到新工作后,可以在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只要向公司申请将未缴的社保补上就可以了。
2、因社保转移外地而断交:
参保人如果换了城市工作,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迁入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当地的新公司将断交期间的保费补上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个回答  2012-10-24
1.如果你再到新的公司去工作的话,你的社保会与之前的缴纳年限与金额衔接,但中间断保不计入缴费年限内.也就是说可以累计,中间断保无所谓.
2.不用办理补缴,因为跨年补缴是要收滞纳金的,且手续繁琐,所以没必要补缴,如我上面说到的,社保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及金额的.
3.所以你放心,你原公司的社保不会作废,因为社保的识别系统是按身份证号码来识别的,新公司为你续保的时候,只需要办理增员即可,你的社保缴纳信息就会体现在社保中心的系统里. 但上述这些都只仅限于缴存地,也就是第二家公司续保业务仍在北京办理.跨市是不适用上述政策.
第3个回答  2018-05-19

步骤如下: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的,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天数=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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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2-29
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办理方法: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总结:以上便是个人办理社保的方法。
第5个回答  2018-05-18

首先准备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三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拓展资料: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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