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受公司股权结构影响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11
当然。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市场到现在才十年的历史。但是这十年中,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空前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三分之一。但是,这个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市场,毫无疑问还存在许多问题,仍然很不完善。
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表现在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上,因为这个问题的另一面的表述就是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问题。对于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一个过度投机的市场是一个不稳定的市场,容易对经济造成重大的冲击,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遏制股市的过度投机一直是各国股市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为了治理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问题,使我国证券市场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必须研究其中的原因。而股市过度投机,不管原因有多种,表现有多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会反映在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上,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可以作为股市是否过度投机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价格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供给和需求都是指有效供给和需求,如果供给和需求是无效的,则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供给和需求,从而不能对价格形成有效影响。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形成过程中,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股本结构,即国有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绝大部分且不能上市流通。对于股票市场而言,这些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并不构成现实的市场供给,这必然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形成和变动产生影响。本文即从我国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现象出发,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本结构与股票价格的相关关系,特别是这种独特的股本结构对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影响。
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问题”,主要通过与日本证券市场的相关数据的比较,论述了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性,这种投机性甚至超过了日本股票市场在泡沫经济形成和发展时期(1985-1989)被公认是存在严重过度投机的程度。这样的一种过度投机市场,必然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治理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
第二章“股票价格波动的理论基础”,主要从马克思的理论般价出发,从理论方面研究股票价格的现实形成机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票价格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揭示了股票价格形成的本质。但是马克思的股票价格理论仅仅适用于解释理论般价的形成,因为马克思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前提得出股票价格取决于股息和利息率两个基本因素的结论。完全竞争市场的不现实性,使得我们必须研究股票市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股票价格的决定机制。在现实股价中,股票的市场供求成了决定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供求决定价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出供求背后的因素。比如,经济周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货币供给甚至环境保护意识都会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变动。因此,现实股价的决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合力的结果,而我国股市独特的股本结构是造成股价现实变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分析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本结构。这种股本结构的独特性,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国有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绝大部分且不能上市流通。形成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独特性的原因大体可以归结为三方面:第一,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结果,这形成了国有股问题的发端;第二,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的偏差,形成了国有股占大头且不流通的局面;第三,处理国有股问题时的迟疑,造成了目前国有股问题积重难返的局面。国有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绝大部分且不上市流通,使通过股票市场的收购兼并难以进行,股票投资失去了支配性工具的功能;同时,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结构难以建立,公司的业绩普遍下滑,股票投资失去了收益性工具的功能。这样的必然结果是股票投资只能作为投机性工具,从而在制度上内生了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现象。
第四章“股本结构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通过市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论证了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与股票价格的关系。把股票市场价格变动幅度,按不同流通股本规模进行分类,通过比较在长期市场上、市场上升时期、市场回落时期的股价变动数据和涨跌幅排名,验证了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是影响股价变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小盘股公司的股票在行情上涨阶段,股票价格上涨幅度要大于中盘股和大盘股,在行情下跌阶段,股票价格下降的幅度要小于中盘股和大盘股的结论。这一实证分析的结论,与我们理论分析的结论是基本吻合的。
第五章“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国有股上市流通”,主要论述了通过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从而在制度上消除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问题。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本文只是对国有股上市流通的三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回答。我们认为,国有股的上市流通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股市的崩盘。这些理论问题解决了,国有股上市流通,更多的可能只是技术性问题了,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在文章的最后,对国有股上市流通提出了几个原则性思路:先增量后存量;先小盘股后大盘股;分阶段逐步解决;有效增加市场需求。对于国有股上市流通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对股票价格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股本结构的独特性一定意义上造成了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现象。因此,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是治理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方法之一。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国有股的上市流通,将是其中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2个回答  2012-04-09
当然受,比如举牌的时候,还有流通盘很小的时候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第3个回答  2012-04-09
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总体评价:中性偏空。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 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典型案例:托普软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告效应分析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特点的金融工具,经过150年的发展和数次大的创新,已经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相当成熟普遍的投融资工具。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相当长时间内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正式出台,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种常规的投融资金融工具。尤其近一年多来,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可转换债券融资总额超过同期增发和配股的融资总和,首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主要工具。 在参考国外经典教材及国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在厘清可转债概念的基础上着重比较了我国证券市场几种再融资方式的不同,包括再融资方式本身的性质、再融资条件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重要因素。 接着,本文以2001年深沪两市公告进行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事件研究法主要对上市公司可转债、增发和配股三种融资方式预案公告的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本文在研究上述融资方式公告的市场反应时,首先提出两个假设,假设1-a:可转债预案公告对于市场来说是利好消息及假设1-b:可转债预案公告对市场来说是利空消息;假设2:市场对不同融资方式预案公告的反应不同。采用超额收益法,利用市场调整模型进行检验。 本文通过分析发现:可转债预案对市场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这可能是因为,市场把可转债看作是一种推迟的股权融资,虽然发行可转债向市场传递了管理者对发行公司有信心的信号,但现有股东较看中可转债的稀释作用。本文还发现:市场对不同再融资预案的反应不同,可转债预案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显著小于增发预案,但发现可转债预案与配股预案并无显著差异。 由于我国可转债市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样本的数量非常少,某些特例可能会极大程度的影响整个实证的结果,这是本文的一个不足的地方;其次,在对可转换债券公告效应的解释上,由于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如股市的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期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等。作者的理论水平有限,对部分现象的解释仅仅停留在文字表述的层面上,未采用其他模型进行同步实证分析,期待后续研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目前阶段大力发展可转换债券不仅在微观上对上市公司开拓融资手段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在宏观上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可交换债券开闸对优质上市公司是利好时间:2008年10月21日 中财网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这一政策一出台,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的争论不断。看好者认为减轻了市场当中大小非的抛售压力,看空者则认为推出可交换债券将分流市场有限的资金。其实,这一政策对市场最大的作用是提升了好公司的吸引力,因为可交换债券对好公司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可交换债券对于缺钱的"大非"而言,是解决公司发展中现金流缺乏的最佳途径,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困顿局面。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万科、保利地产(600048行情,爱股,资讯)等大型优质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好事,一旦资金问题解决,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应该大有帮助。控股权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意味着进行财富再创造的土壤,借助于可交换债券解决了这快"土地"上最头疼的资金"干旱"难题。   当然,的确有不少"小非"套现现象,此时,我更加关注公司小非的企业性质,因为往往大多数小非套现也是自身发展遇到了现金困难,不得已而为之--谁都愿意选择一个较佳卖出时机。所以,对于大多数国有、民营企业而言,相比减持,他们更愿意发行可交换债券。如果该项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将会大大缓解大小非的抛压。我们可以从最简单的思维方式出发,从最差的角度看,发行可交换债券也比大非直接减持好,至少多了一个有效的途径缓冲。   从市场博弈的角度来解释可交换债政策,也颇有值得仔细品味的道理。大股东想通过用股票换钱,没错,发债券约定价格,转股价是多少?不低于20日均线和当天股价的高者。大股东真想减持,行,约定一个转股价,到时候,股价高于转股价,我就转股,否则,连本带息还钱来。发行可交换债券,实质就是给大股东提供一个潜在的股票销售工具,作为对价,大股东做出潜在保证一年后的股价不低于多少的承诺。这也有利于提升市场投资信心,如今的投资信心对市场来说是非常珍贵的。   可交换债券更多的意义是为大股东做高股价提供了动力。大股东想把股票卖高价,可以通过确定比较高的转股价,然后把股价做高,债券持有者到期选择转股,股票就卖了高价。如果大股东认为股价高了,想低于现价卖出,就不可能发行可交换债券,而会选择直接减持,何必冒连本付息最后没转股的代价?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实际意味着大股东认为自己的股票不会只值目前的股价,他才愿意发行,而且转股价必然高出现在的股价较多。   从这一政策的推出时机看,管理者应该是针对大小非,说明管理层想稳住大小非的抛售风,说明还是在向股票市场吹暖风。它能不能达到目的呢?现在来看,可交换债券对上市公司股东还是有吸引力的,确实有点用,能锁定一些大小非的筹码。至于市场普遍担心的债券是否对股票市场的资金有冲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债券的收益很难吸引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因此不必杞人忧天。至于市场中的差公司,基本上是不可能发债的,小非的减持会继续,这就促进市场资金向优秀公司集中。
第4个回答  2017-08-16
有时候是有影响的。比如有实力的投资方入股,股价会上涨。
第5个回答  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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