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带一个儿子,再婚后女方有一个女儿没带我们又生一个女儿请问是不是触犯计划生育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10
请你先看看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你儿子如果没有病残情况(城市户口要进行市级病残鉴定),你就属于计划生育外生育。
第2个回答  2012-04-10
有的省属违法生育三孩;有的省属政策内三孩,但要先办《生育证》后生育,如果已生了,三个月内可以补办。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第3个回答  2012-04-10
政策上来说,算超生。
第4个回答  2012-04-10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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