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某市财政局接到某市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市财政局协助执行该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支付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19
执行法院向财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并非被执行人在财政局有类似存款的收益,财政局向被执行人划拨款项,是基于行政划款的范围,有专属款项的特点,不应该讲财政局作为协助执行单位。但是,财政局向被执行人划拨款项后,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这个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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