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可以放烟花爆竹吗202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7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放区域:
      眉山天府新区全域范围。
      二、限时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东坡区辖区全域。
      (二)禁放时段: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燃禁放区域
      彭山区各镇(街道),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彭山区全年禁燃禁放区域
      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27个乡镇(街道)全域
      二、禁燃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零时(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零时(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洪雅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时间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全域,将军镇部分区域(高岩社区、阳坪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止。
      (二)禁放区域:洪川镇、止戈镇、将军镇、余坪镇、中保镇全域,中山镇部分区域(原中山乡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028—37403509。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的
      通告
      为规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实行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常年禁放区域:丹棱大道—新桥路—兴欣大道(南环线)—国道351线—齐乐大道—新南东路—丹棱大道以内的县城区域;
      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供排水公司两侧建成区域(含白塔 公园、碧桂园·滨河壹号院、大雅小区);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 所、车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山林防火区、军事管理区等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禁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5日。
      二、孔明灯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
      (二)禁放时间:2023年全年。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 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 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应急、公安、生态环境 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110 ;37205108(县综合执法局);37202285(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全县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限时禁放。
      1.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
      2.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二)全年禁放。
      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三)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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