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哪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22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于《孟子·告子》第十篇。原文较长,节选如下: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

孟子用“鱼与熊掌”比喻俱为所欲,难于取舍之物。孟子的态度是选择不能优柔寡断,有舍有得,更为珍贵。用“鱼与熊掌”的选择,来比喻“生与义”的选择,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

扩展资料:

《告子》是《孟子》书中的篇目,分上、下两篇。

孟子与告子都是战国时人,孟子持性善论(人生来有向善的力量),告子持不善不恶说(即人生下来本无所谓善恶),《告子》以两人的论辩开头,集中阐述了孟子关于人性、道德及其相关理论,是孟子“性善论”思想较为完整的体现。连带的是仁义道德与个人修养的问题。对精神与物质、感性与理性、人性与动物性等问题也有所涉及。全篇共20章。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鱼与熊掌百度百科-孟子·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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