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事故处理完后,我医药费花费3800元、经交警协商我一次性付6

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事故处理完后,我医药费花费3800元、经交警协商我一次性付6000给对方,现在报保险,保险公司说我没岀交强险范围,报不完,我保险有商业险,不计免赔,保险是怎么算的,保险公司说法合理吗?还有保险公司说我医疗费只报的到2000多!求大神解答

第1个回答  2016-05-17
您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先要求交强险进行赔偿,剩余不足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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