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归车辆管理所管理。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电动车上牌流程:
1、备好证明和材料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超过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
3、《暂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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