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直接从其工资里扣除的。员工的工资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公司多交的社保,追究起来,应当是员工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但二者在性质上不同,且前者确定,已届清偿期;后者尚不确定(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要由法院判决。)二者不可直接抵消。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谢谢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