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6年在山东临沂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2000年实行分流,提前退休.原单位继续缴纳保险,并且每月享受现职60%的工资.临沂的帐户已经交了11年了,事业单位一直交到60岁退休,02年来广州发展,在外企工作,缴纳4年各种保险,07年8月份在青岛买房定居,并将与08年把户口迁到青岛(原户口在临沂).现在请问: 1.广州的保险可以迁到青岛吗,怎么办手续 2.我有两个保险帐户,是否可以合并,怎么合并 3.临沂的帐户没有住房公积金,不如广州的齐全,如果在青岛找到接收单位,希望按照青岛的标准继续交可以吗 4.户口迁到青岛,以后退休金在哪里领呢 请高手给予解答,谢谢
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1.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2.已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转移流程: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参保、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