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这家公司在北京有好几家店面,现在因为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一直不给上社保,也不给转正,合同写的转正为三个月,但工作一年了还不给转正,这些只是其中一些),我回来仔细看了下合同,合同上的法人代表是甲某某,盖得章是某某公司,但我实际工作的店面,我看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跟我合同上的法人代表并不是一个人,我想问:公司这样做事合法的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社保是一定要给我补得这个我知道),请大虾们说详细些,谢谢!是在是没有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