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11
没有公式,只有文件。
江苏的规定是一、 事业单位中离休干部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5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550元。
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420元。
三、 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一、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四、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你们当地的要去当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