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发展“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宣讲会”顺利举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02

为助力区域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帮助园区内的孵化机构更好地成长,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北京昌平 科技 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昌发展”)承办的 “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宣讲会”,于2019年7月18日在昌发展·腾讯众创空间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邀请到了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主管工程师高晓钟莅临讲解,并针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 科技 园等孵化机构的税收政策与工作流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现场指导。来自昌平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 科技 园等孵化机构的近四十位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自2008年起,中央政府部门开始对 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创新发展。多年来,中央政府部门不仅延续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逐步扩大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 部、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科技 企业孵化器 大学 科技 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 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本次昌创讲堂上,高晓钟老师针对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两大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详实解读。 变化一——范围扩大 :由国家级孵化器和大学 科技 园扩大到国家级、省级 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变化二——流程简化 :由次年专门进行税收资格审查转变为取得相关资格后,即可自行申报税收优惠。

而针对 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 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涉及到的税种和工作流程,也给出了完整的解读,对于大家现场提出的审批方式和减免内容等方面的问题,高晓钟老师一一进行了解答。

昌发展产业服务中心今后将为区域内的 科技 机构和企业带来更多优质的产业培训,努力做好产业服务工作,助推区域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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