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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04
请追问,文件太长,发不了,请114详询寿光市教育局,无非就是户口、学籍、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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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2]58号

寿光市2012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潍教字[2012]1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寿光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一、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
寿光一中:圣城街道西关初中,文家街道一、二中,古城街道古城初中、北洛初中,营里镇一中、二中,孙集一中,侯镇三中,圣城中学,实验中学;
现代中学:圣城街道建桥初中,孙集街道二中,洛城街道一中、三中,纪台镇一中、二中,稻田镇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侯镇一中;
寿光二中:田柳镇一中、二中,羊口初中,上口三中;
寿光中学:侯镇二中,上口镇一中,洛城街道二中;
寿光五中:台头镇一中、二中,化龙镇一中、二中。
2.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注
寿光一中 2400 2000 400
现代中学 2400 2000 400
寿光二中 1200 1000 200
寿光中学 1200 1000 200
寿光五中 1200 1000 200
合计 8400 7000 1400
二、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2012年,我市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招生指标的70%直接分配到招生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其余统招生计划在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统一录取。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从2013年起,原则上统招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详见潍教办字[2009]93号),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时,做到既要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要纵向分析工作进展。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之中,并与升入普通高中情况以同等权重计算。统招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生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1.资格与材料。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有寿光市户籍,且已注册本市2009级初中学籍的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注册了本市2009级学籍,但无寿光户籍的学生,如果符合外来投资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条件的子女,也可以报名。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11—13日,报名资格审查以镇(街道)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到基教科办理,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2年《寿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考生档案卡片;
③户口本;
④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⑥考生报名考试费。
4月18日—20日,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到教育局打印准考证。
2. 借读生的报考。具有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持户口簿、借读学校证明和学籍主管部门证明及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外籍户口(指寿光市以外)在本市借读的初三学生,符合在本市报考条件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参加报名;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由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教育局基教科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审查人员按户口簿上的学生姓名与初中学生学籍名单进行对照,将报名照片与学籍上的照片进行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者,或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均不予报名。
2.入学资格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普通高中统招生属划片招生,考生不填报志愿,由招生学校根据每个初中学校所分配的计划指标和考生成绩等级择优录取。择校生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可填报寿光市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生填报志愿时,除按规定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外,还可填报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需同时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
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非寿光市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不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确需在我市就读高中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无寿光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监护人来寿光市务工、外来投资经商等原因确需在寿光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参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各考试组织部门(含民办高中)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上 午下 午6月12日(星期二)语文(8:30-10:30)物理(14:00-15:30)思想品德(16:30-17:30)6月13日(星期三)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历史(16:30-17:30)6月14日(星期四)英语(8:30-10:30) 6月15日(星期五)地理(8:30-9:30)生物(10:30-11:3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具体由体育卫生艺术科负责。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市教科研中心、教学仪器站具体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加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考查的管理
要认真研究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的考试和考查工作,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将考试和考查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开好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等课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初始年级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公布,从2013年开始实施。
(三)坚持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在执行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教育局将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四)严格借读生考试及成绩管理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内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五、加强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制度
(一)初中学校评价
初中学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教字〔2010〕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规范评价程序;坚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包括在本校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学生)。各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5月16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学生评价结果除在学校内公示外,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要进一步规范初中评优项目,加强评价结果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学生学校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角度,科学设立各种活动的奖励项目和比例,不得以应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为目的,乱发奖励证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0%,学校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获奖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实行初中学校评优项目审核备案制及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结果备案制。各初中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要将学校的评优项目和获奖名单及评价结果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并将其作为初一学生的入校课程;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使其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高中学校评价
高中学校负责对本学校招生范围内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的依据是毕业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二是毕业生在初中三年获得的各项实证性材料。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也应严格控制数量。被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认定结果向考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查备案,作为录取的依据。未经潍坊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更改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减少或增加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个数。
高中学校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于3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审查,经批准后发放到初中学校,并宣传到每一考生及其家长。各高中学校等级认定结果于5月21日送教育局基教科和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将等级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坚持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政策,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值对待;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各初中、高中学校要健全评价工作机构,完善公示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要科学合理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违背学生意愿,明显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四)借读生的评价
潍坊市内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借读学生,其在初中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及认定等级,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潍坊市以外户籍,需到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六、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严格规范高中招生有关工作
为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按照潍坊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考试原始成绩和等级数据盘统一报送潍坊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校招生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时间段录取,录取名单由教育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潍坊市教育局备案。
(二)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
要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指由高中学校根据全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方案、认定结果、各类录取标准等方式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录取时,要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择校生。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的方式。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各学校按照其招生范围、分配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高中学校应根据划分到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其他各学科分成三个组合,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组合,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为第三组合。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直至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制定,由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
(3)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局审批。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1]50号)文件,为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允许五星级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三)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加盖教育局招生专用章后,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七、特殊考生政策
1. 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或县武装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理、化、体育与健康三科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 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县武装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有关办法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计取最高项。
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寿光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申报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20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要不断创新招生录取方式,为初中毕业生多渠道升学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县市,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的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由初中毕业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八、招生收费标准
高中择校生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等级)的“三限”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潍坊市物价局批准后另文下发。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所有择校生的收费,由各镇(街道)、市直初中按高中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择校生榜统一收取,集体到市教育局计财科办理缴费手续,再凭缴费单据到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领《录取通知书》时,各高中要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其中涉及到开学时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经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九、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领导和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高中学校等级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得自行其是,不准随意变更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局成立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云来
副组长:李凤祥
成 员:刘玉祥 董有才 王素云 凌绪刚 朱导泉 黄本新 单学然
领导小组下设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
主 任:朱导泉
副主任:张泉城
成 员:潘凤昌 袁殿阁 孟令东 王志刚
(二)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及办法审批制度,报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再组织实施。
二是落实督查制度。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定期督查制度,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随机检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三是严格落实诚信推荐制度。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关于建立教师推荐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推荐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信公示以及对推荐人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将把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认定结果、特殊考生情况及其它有关信息通过教育局“公告栏”和“基础教育”栏目下的“关注中考”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及标准、各类录取标准(统招生、择校生、艺体特长生等)都要在学校网站和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并通过当地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地媒体上的公示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五是完善社区代表参与制度。高中学校成立的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应由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9人以上组成,其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不得多于1/3,社会各界人士不得少于1/3。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本文件要求进行乱招生、乱宣传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追问

你好,请问寿光五中是现在的圣都中学吗?请问有该校的招生电话吗?谢谢!!

追答

寿光五中是初中,在台头;圣都是复读高中,在老一中

追问

请你帮我问问这个学校的电话好吗?拜托了!!1

追答

说错了,不好意思,老寿光五中只有小学了
寿光五中是现在圣都中学一部分(高中),圣都中学电话:0536-5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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