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问答网
所有问题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举报该问题
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8-30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领域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关于环境污染的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是否应...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与 一般民事损害赔偿 有什么不同之处
污染损害赔偿和一般民事赔偿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何不
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的过错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