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工地上干活时间不慎从楼上摔下,抢救一周抢救无效死亡能否算工伤,能赔多少?岳父是建筑工,25号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02
1、你岳父与工地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时,可要求工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你岳父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丧葬费和20年的当地社平工资)。
2、你岳父与工地属于雇佣关系时,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向包工头或工地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追问

我的岳父是在48小时以后抢救死亡,现在家中有83岁的老母,16岁的儿子,还有一个智障的弟弟。
岳母和老婆早已哭干了眼泪。以后的重担有我和老婆一起来挑。悲伤之余,要请教一下,大概能赔多少?

追答

根据当地社平工资的高低确定。
大约在60—80万元左右。

第2个回答  2012-05-03
1、属于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亡赔偿,大概在60万到70万左右。
3、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05-02
算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不行就去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05-02
先找工地上的负责人 私下协商 大概70、90万吧。
第5个回答  2012-05-02
算工伤,现在都有工伤保险,可以先到劳动局申请领取工伤保险。之后,再起诉包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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