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化妆品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税售价10万元,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3).赠送关系单位化妆品一批,市场零售价1000元。
(4).为了生产新开发的化妆品,本月购入已税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全部投入生产。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
2.某酒厂2010年10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600吨,每吨售价32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分给职工1吨,已知该种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的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10%。要求:计算该厂每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3.某黄酒厂2010年5月黄酒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瓶装黄酒100吨,每吨5000元(含增值税),随黄酒发出不单独计价包装箱1000个,一个月内退回,每个收取押金100元,共收取押金100000元。
(2)销售散装黄酒40吨,取得含增值税的价款180000元。
(3)作为福利发给职工黄酒10吨,计算价款为40000元,参加展销会赞助4吨,价款16000元。
要求:计算该黄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4.某化妆品厂2010年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出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元。
(2)以价值8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他厂加工防皱化妆品,支付加工费5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防皱化妆品,受托方无同类货物价格可以参照)。
(3)用价值68000元的高档护肤护发品与价值32000元的防皱化妆品,组成礼盒销售,共售价120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