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工作了一周,不想干了,可是老板不给开工资,原因是提前说过干时间短不能给开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在饭店工作了一周,不想干了,可是老板不给开工资,原因是提前说过干时间短不能给开工资,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工资要回来?

第1个回答  2016-05-01
我有个办法。。就是有点损 你别说你不干了 你就故意干不好。故意做错事 你懂的 他就会开除你。。钱就给你了 纯手打,希望采纳追问

我也没干过那事啊

这样不总让人家说

第2个回答  2016-05-01
如果之前你们之间有口头协议,短期内离职没有工资,那你就认栽吧,拿不到工资的。追答

因为当初是你接受了人家的约定,才留下来工作的。后来你自己选择离开,人家不支付你的工资是正常的。

追问

我那是干了好几天了才和我说的

追答

哎,那也不好要出来的,以后换工作的时候,记得先问清楚再决定。

追问

噢噢

第3个回答  2016-05-01
这个你让老板把工资给你,要不就打了劳动局电话,举报他
第4个回答  2016-05-01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谢谢啊

可是我这个不是拖欠

而是已经说好的,干的时间短没有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6-05-01
申请劳动仲裁,请他们解决。追问

真的可以么?

用不用花钱?

追答

不用花钱。

追问

那我再问一下,是不是很麻烦?

还在么?

追答

他们会调查,调查属实后,视情况或调解或立案。

追问

噢噢,那是不是属于就是撕破脸?

可以加你私聊不

追答

如有担心或顾虑,走调解程序。法制社会,依法办事。

追问

可是我的老板之前都说过了,时间短不给工资

追答

那就调解协商吧。

追问

还在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