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何建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着眼防范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都要与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制度。实行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专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实行三谈两述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干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实行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进行述责述廉。
  (四)实行评议测评制度。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受理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报告,组织纪委委员(纪检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报告进行测评,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直接把关,形成评议意见,向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汇报测评情况,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意见。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下级单位、部门一把手,通报纪委(纪检组)评议测评情况,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地区、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要限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汇报。纪委书记要约谈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了解重大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
  (六)加强专项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结合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第2个回答  2015-11-16
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纪委监督责任: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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