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属前几天在路上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他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但因为是夜间开车视线不好,造成一行人突然出现而未能及时躲避将其撞伤(当时未死),及时报警并送到医院5天以后死亡。
现在他被看押在拘留所,请问看押的依据是什么,看押的期限是多长?在看押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何申请?在看押期间的收费如何?
现在交通队的责任认定是司机负全部责任,请问是否合理,如果感觉不合理是否还有机会申请复核?
如果司机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理的程序和量刑的标准如何?
对于死者家属的赔偿标准如何?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启动司法程序(即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司机在看押的状态有什么影响?
司机符合什么条件时才能从看守所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