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一、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
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四、转学需要的材料详细清单:
(一)小学学生转学。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二)初中学生转学。
学籍卡片原件(原校须复制一份留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三)高中学生转学。
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表、体格检查表、会考成绩。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四)怎样办理借读手续。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老家无监护人的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就业证(务工证)、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成绩册。
家长须持以上证明到所住管片学校申请入学。对确实有接收学生困难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地区和学校具体信息为准!
小学生转学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沟通准备:首先,家长应与孩子沟通转学的意向和原因,确保孩子对此有所理解。同时,家长需要了解目标学校的教育环境、教学质量等相关信息,确保转学对孩子有益。
提交申请:家长需要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转学申请表。同时,提供学生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必要的材料。
审核批准:原学校会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学生的学籍信息、了解转学原因等。如果审核通过,学校会出具转学证明,并通知家长进行下一步操作。
联系目标学校:家长需要与目标学校联系,了解该校的入学要求和流程。如果目标学校同意接收学生,会出具接收证明。
办理手续:家长需要携带转学证明、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原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这包括学籍档案的转移、相关费用的缴纳等。
报到入学:完成上述手续后,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目标学校报到入学。在入学后,学生需要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规则,尽快融入新的集体。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过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转学。同时,家长也需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