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几年报废,国家柴油车最新政策,哪些城市限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政策调整】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最新通知


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及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文献号】47497号文件,调整汽车报废标准如下: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在达到原报废年限后,若需继续使用,需遵循公交管〔1997〕261号文件要求,每年须接受4次定期检验。旅游车从第16年起,非营运车从第15年起,检验频率提高至4次。

    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轿车、越野型)使用年限调整为15年,无需审批,每年检验2次。超过20年车辆,从第21年起每年检验4次。

    定期检验不合格车辆,连续3次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要求车主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

    2000年12月18日前未注销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通知自2000年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日期:2000年12月18日


特别强调,营运车辆转非营运或非营运转营运,须遵守营运车辆的报废标准。对于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需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否则将被注销。非营运载客汽车定义为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为经批准的旅行社专用载客汽车。


以上调整仅针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其他类型的汽车仍沿用国经贸委等1997年和1998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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