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现在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我作为公司一名业务员已收了1万多货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因为公司去年(2012)年的总抽成没有发。今年又拖欠我们工资。我们作为业务员不想做了,去客户那把钱收了,向公司提出辞职!只要公司把工资算清楚,我们就把收的钱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有道理吗?违不违法?

第1个回答  2013-10-30
公司拖欠工资, 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如果你擅自收取了公司的货款, 涉及到职务犯罪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建议你们劳动纠纷就去区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后续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或者自己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不要用违法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万一公司反咬一口, 和刑侦勾结起来追究你们刑事责任, 就得不偿失了. 祝你顺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