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本人今年3月到8月到某私人建筑公司打工。工资每月4500元,为年节。期间发生活费共2000元,其余工资到现在未结清。总公司地点在通州,我所属项目即打工地点在海淀。现在项目部已经撤离。跟原项目经理经理要工资要我找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本人打算去总公司讨说法,如若不给,准备打电话到劳动局。请问我应该找海淀劳动局还是通州劳动局?或者应该还有什么其他办法?

第1个回答  2013-11-25
你的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1、工资每个月应该结一次。2、拖欠工资。你可以直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11-25
收集证据后去申请仲裁,快点吧,趁你们公司还没有解散,快点行动起来,你申请仲裁之后,仲裁庭会通知你公司的负责人到庭的,赶快拿起法律武器吧,既然你自己找他没有用,那就不要找了,浪费时间,仲裁和诉讼都是有实效的(2年),不要拖太久了。
第3个回答  2019-12-21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找仲裁公司或上诉或去找有关法律部门。
第4个回答  2013-11-25
当地劳动纠察大队,不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最后不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5个回答  2019-12-22
应该由原公司负责给劳动者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