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到8月到某私人建筑公司打工。工资每月4500元,为年节。期间发生活费共2000元,其余工资到现在未结清。总公司地点在通州,我所属项目即打工地点在海淀。现在项目部已经撤离。跟原项目经理经理要工资要我找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本人打算去总公司讨说法,如若不给,准备打电话到劳动局。请问我应该找海淀劳动局还是通州劳动局?或者应该还有什么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