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12-01
1、照明系统中,由于三相负载不一定平衡,且可能因有节能灯具使谐波增加,零线电流往往偏大,所以选择线路规格时通常使N等同于相线,即采取4+1方式;
2、动力配电,如果确定负荷主要是电动机类(非变频控制),可以选3+2形式,如果大量应用变频器或非线性器件,则仍应采取4+1形式。
3、线路选择原则:
相线大于35时,零线N及地线PE可以选择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相线大于16且小于等于35时,N与PE选择16;
相线小于或等于16时,N与PE与相线等规格。
4、(注:民用建筑配电,线路多用4+1形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