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综合处(合作交流处)。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餐饮食品监管处。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八)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负责办理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有关注册管理工作以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药品再注册、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核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十二)稽查处。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处。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科技装备和标准处。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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