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介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职责的通知》(京考自考[2001]21号文件)要求,作为主考院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命题教师的推荐与相关组织工作:
1)根据市自考办需要命题的课程名单与专业考试委员会协商,推荐合格命题教师。
2)对当期需要命题的课程,接到市自考办的书面通知后,负责通知命题教师,并将通知情况回复市自考办。命题教师一般由课程考试委员会担任,如有需要也可与专业考试委员商议另请他人。
3)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在外参加自学考试辅导授课的教师,不能推荐参加命题工作。 阅卷的组织、管理及成绩登录工作:
1)校自考办根据报考人数组织阅卷。阅卷可采取两种形式,学校直接组织或由系里组织,无论哪级组织,校自考办都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应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参加的阅卷领导小组。
2) 校自考办或系接到试卷后负责清点查收。
3)及时组织阅卷,需要接到市卷后10---15天内完成阅卷(包括总分)工作。
阅卷的具体要求见市自考办2000(第36号)文件。
4)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市自考办,由市自考办将试卷取回。
5)负责支付下拨的阅卷费。
登分工作(略)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组织及成绩评定:
1)由校自考办根据市自考办通知,组织各系安排在半年内需承担的实践环节考核(实习、实验、上机)的课程。
2)校自考办每年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1日将确定的报名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报市自考办,以便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如要变化,需和市自考办协商确定。
3)实践环节报名一般安排在学校,学校要将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地点、所需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通知考生。
收费需和校财务部门协商好。如需市考试院的发票,需将所要数量、收费标准事先通知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将发票提前送到学校。考试院的发票需按要求开列,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交回考试院。
4)报名结束后,即可开始安排实验,同时将一份名单交市自考办备案。如有补报的,务必将补报名单及时交给市自考办。
5)校自考办应随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市自考办协商。
6)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成绩要填写在市自考办统一格式的成绩单上。校自考办要在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之前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交给市自考办。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组织及成绩评定:
1)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及其后的学位授予工作,校自考办应协同有关单位制定本校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工作办法,统一标准、要求及组织程序。
2) 校自考办应每年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前将考生到各系办理毕业论文有关手续的时间通知市自考办,由市自考办通知考生。
3)校自考办要组织好对考生进行毕业教育和毕业论文如何写作的讲座。
4)应根据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报名情况落实指导教师,并在市自考办要求的时间之前安排组织好毕业论文的指导答辩工作。
5)论文成绩于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1月25日前报市自考办。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组织及成绩评定:
1)负责毕业生审核
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在区县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负责对本校主考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进行复审:
审核考生是否按考试计划取得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收审毕业生名册并存档;
在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上副署校章,并按时返回市自考办以便向毕业生发放。
2) 负责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市学位办文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主考学校学位办授予。主考院校自考办负责为本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在组织各系的自学考试考生毕业论文答辩并签署学位分委会意见后,收取、保管毕业论文审定表;
根据毕业审定后市自考办的推荐名单,收取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表、照片及校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表上,代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将推荐名单、毕业论文审定表、学士学位申请表、照片等材料报送校学位办申请学位;
发放学位证书并收取费用;
将获学士学位者名单一份留档,一份报市自考办存档。
3) 协助市自考办完成涉及本校主考专业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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