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治安综合治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
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主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等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造违法犯罪分子。
2、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是指由什么主体和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方面的综合治理。
市委和市政府是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制定正确的预防犯罪的总的和具体的方针、政策,作为各方面工作的准则;二是统一部署全市范围内对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预防;三是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关系,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治安工作态势。
公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组织工作的责任。尤其公安行政机关是预防和打击城市违法犯罪的中坚和骨干。
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社会基层组织,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基础,应积极参与和承担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违法犯罪。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成员社会化的第一站。婚姻家庭问题、家庭成员或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是否安定。因此,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家庭也负有重要的责任。
(2)措施方面的综合治理。
首先,应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加强犯罪心理预防。其重点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削弱和排除形成犯罪的不良心理因素,使市民培养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和道德观。
其次,采取经济与社会的措施。城市政府及有关机关应扎扎实实地解决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如就业问题、住房问题、文体活动问题以及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妥善安置问题等,减少引发违法犯罪的社会问题因素。
再次,采取治安与司法措施。这主要是城市公安保卫部门通过加强对复杂场所的控制、特种行业的管理,以及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调查和控制、对违警的处罚和强制劳动教育等专门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还要动用强制手段特别是刑罚手段惩治犯罪分子。
最后,采取法制措施,即制定和执行有关城市社会治安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是指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实现程度的各种关系,它是对城市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评价的参照系。一般包括下列七个参照系。
发案率。它是指包括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等,每年发生案件数与特定区域人口总数之比。
破案率。它是指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案件数与侦破查获案件的比例关系,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数。群众性哄抢、闹事、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次数、规模程度以及持续时间长短,标志着该坊市社会的稳定程度和政府的权威高低。
重新犯罪率。指特定时间和范围内刑满释放人员总数的比率。重新犯罪现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恶性循环的一种表现。
初犯率。是考察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犯罪预防工作状况,考察和研究青少年犯罪一般情况,犯罪低龄化趋势,犯罪的演变趋势,反映社会犯罪滋生的土壤、条件、原因变化状况,检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的实际效果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安全感。指城市市民对社会安全状况的直接感觉,它是一个具有可靠性、真实性的测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为了便于分析研究,可以把安全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度,大致有高度安全感、适度安全感、起码安全感、无安全感四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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