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在享受低保的,但在享受低保的同时又购买了社保。请问两者可以同时享受吗?若不可以,但已经是同时享受了或事实上是同时享受了一定时期,请问是为什么?怎么解决呢?若可以,有什么限制条件吗(比如同时享受的时期是多久等)?求有关成都市在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成都农转非人员在这方面的情况。谢谢!谢谢!是购买了社保,但还在交费的过程中,在购买了社保后低保是否要求退出?若不是的话,那在到了交费的年限后低保还可以领取吗?拟或是不是在享受低保就不能购买社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