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2.申请人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法的范畴。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告,是规章性质的,属于中国广义法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外汇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以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第六条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1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第七条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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