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有家暴,离家出走七年又回来起诉我妈

估计他不想赔偿我妈钱,律师教他说我们不检点,被逼离家出走。这件事只有警察能证明,因为七年前我们报了三次警。我今天去早警察,他说当初你妈说算了,所以他们没有笔录。要他们配合,必须请妇联。我知道妇联肯定也有妇联工作的流程。我具体该怎么去寻求妇联帮助

第1个回答  2020-11-10
面对家暴怎么办?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些地方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2个回答  2020-10-17
若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3个回答  2020-10-06
当一对新人走进婚姻殿堂之后,又有了可爱的儿子,可是,幸福随着爱的结晶降临,而应该幸福美满,相反,招致而来的,确是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想题主所提的,她的丈夫还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实,实施家暴,不分文化的高低,而 是人的品质,至于你的公婆在场,恐怕也挽救不了你的厄运。

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着很广的普遍性,我们姑且先不谴责家庭暴力如何的可恨,只 给家庭暴力分一下类,以助于我们如何的解决,脱离家暴的苦海。

现在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恐怕都有相思相恋,甚至是同居试婚,而走进婚姻殿堂的,根本不存在像解放前那样,花轿一抬蒙着脸送到婆家,连自己的夫君是谁都不知道,而进了 洞房,从此进入家庭式的生活,没有交往,没有了解,更谈不上相恋,有许许多多的妇女含着泪,忍着屈辱,走完了人生。
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相爱相恋,瓜熟蒂落的情况下,组成的家庭,但是,为什么还有暴力的存在呢?

第一类。

当他们结束甜蜜的相恋日子,而走进实质性的家庭生活,自然,柴米油盐,等家庭琐事,便随之而来,双方各自的缺点,完全暴露在家庭式的生活里,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经济上的负担让他们更加烦恼,从一开始的争吵,直至升级到肢体的冲突,当然,在冲突中,女性是弱者,不免要受到伤害。

第二类。

本来就有暴力倾向的人,在婚前的交往中,极力的伪装了自己,在婚后却暴露无遗,而这样的人大多数是赌博酗酒成性的人,或是有精神障碍,可怜的女子,本应该随着走进家庭的生活,而得到温暖,得到幸福,而眼前残酷的现实,让她们觉得人生都走到了尽头,家庭暴力,让她们身心得到极大的伤害。

第三类 。

由于婚姻嫁娶的彩礼,你在民间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而且说要是彩礼之高,让人无法忍受,至此,在一些人心里形成了歧形的心理状态,认为媳妇是我买来的,也就是旧社会留下来的那种陋习,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任我打。

这种情况虽然存在的比较少,但对妇女的危害,也是不可忽略,当一旦无法忍受,而提出结束婚姻的时候,正面临着彩礼的索赔,只好忍受,像他们的先辈那样,忍辱一生。

第四类。

有的男人就爱捕风捉影,没有帽子非往自己头上扣一顶,出门跟踪,到家审讯,在外面别说与异性交谈,就是打个招呼,多看两眼,都是罪过。

有的女性婚前有了性行为,或者婚后又与他人有了性行为,让她丈夫的心里很不平衡,久而久之,便伤己了感情,把当初的感情,化成怨恨,虽然没有暴力相殴,辱骂也是家暴的一种。

有的男人,就爱扑风捉影,没有帽子,非往自己头上扣一顶。别说与异性接触,交谈都不行,出门跟踪,到家审讯,回到家,就像在审贼一样,非要刨根问底,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夫妻间已失去信任,感情也随之被怨恨淹没。

在精神上折磨自己的媳妇,精神上的打击自己的媳妇,也是家暴的一种。

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原因,我们就举例到这里。

但是如何面对这些家暴行为呢?

我的建议,如果是第一种类型的,由于婚后琐事引起的,不妨我们坐下来好好的沟通一下,婚姻是否还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可能,如果还有希望维持下去,那么希望他们,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告别吵闹,多想一想,婚前那花前月下的美好,把自己的婚姻经营好。

第二种和第三种类 型的家暴,在郑重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我劝你勇敢些,人生的路还很长,希望受害的妇女振作起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离开他就是脱离苦海,去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

那么第四种类型的,我还要劝涉及到的一些男士,好聚好散,何必暴力加身?
第4个回答  2020-07-05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这个问题。首先,你描述的很清楚,观察的也很仔细。个人建议你。多收集一些你父亲的负面证据。可以用录音笔收集录语音证据。这是对你和妈妈的保护。
第5个回答  2020-10-21
说句实话,女人和男人打架,那是一辈子都打不赢男人的,当男人想置女人于死地的时候,女人是根本跑不掉也抵抗不了的,家暴的可怕之处就是女人被老公辱骂毒打的时候是无处可逃的,身边也没有任何可以给自己帮忙的人,一些垃圾男人家暴起来的时候,那是连老婆孩子一起打的,可谓“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了。即使女人报警了,找妇联了,这些通通都是于事无补的,全都是劝那一句“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就拍拍屁股走人的了,总是女人被家暴以后出事了,女人身边的亲朋好友和社会上的人才知道这个被家暴的女人究竟有多惨多可怜多无奈多无助的。还有就算是女人把这件事告诉了娘家的人,娘家的人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劝女人忍一忍就过去了,还说为了孩子什么什么的,而女人的孩子,由于年纪小无力反抗的原因,看见妈妈被爸爸毒打的时候,心里非常的害怕又惊恐又不敢又没有能力去帮助母亲去停止这个家暴,从而埋下了严重的精神与心理疾病的种子,长大了以后性格和行为明显与正常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极之胆小内向,有的凶残无人性。。。总而言之,家暴对于已婚女人来说是一件极度恐怖可怕的坏事来的,所以现在的女性,只要发现男方的脾气不好,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的话,那是打死也不会嫁给这个男人的,或者说宁愿孤独终老也不会拿这个苦来受的。假如这个社会的法律对于已婚妇女的保护更加完善的话,我想就会少了很多那些逼不得已而走上极端道路的家庭妇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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