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8
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新时期的法官队伍建设,目的就是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如何加强法官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既是人民法院当前司法改革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迫切需要认真解决的课题。一、法官队伍目前的现状总的来说,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公正执法树形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等活动,法院的工作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不可否认,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适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法官贪污受贿,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光辉形象。二、造成目前法官队伍现状所形成的原因造成目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体制不健全,是造成法官不能公正执法的原因。宪法赋予人民法院崇高而神圣的法律地位,但现实生活中并未得到真正落实。长期以来,国家机关在权力分配和相互关系上,法院始终处于行政机关的附属地位,始终未能真正建立起其权力性质所享有的独立地位,即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的工作必须依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同级政府,因此法院受到行政控制在所难免。同时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及衣食住行等所需均掌握在政府手中,法院由于自身利益原因,不得不与行政机关搞好关系。因为法院没有充分、独立的权力保障体系,独立行使审判权自然难以落到实处,司法公正必然受到影响,行政干扰司法就不足为奇了。2、缺乏合理的待遇结构,是造成目前现状的又一原因。表现在:一是法官政治待遇低。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一府两院”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但两院的政治级别却不明确。由于法院的地位低,法官的地位也随之降低,行政机关领导长期以来一直把法院当作自己的下属机构,把法官当成自己的工作人员随意支配。二是法官的物质生活待遇太低,没有很好的后勤保障。长期以来,法官超负荷的劳动与其劳动所产生的价值相差甚远,以致法官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荣誉感和自豪感。虽然国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如设立法官津贴、从优待警补助等,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一些地方由于财政紧张,相应的补救措施难以切实兑现。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也是形成目前现状原因之一。虽然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都相应制定了一些执业纪律,如《法官法》中对法官的惩戒、回避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法官执业过程中不公正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惩戒制度,目前法院的执业纪律太多太滥太原则化,缺乏量化标准,同时,缺乏执行这些监督惩戒或制度相应的措施,对监督检查法官缺乏激励机制以及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也就是缺乏保证这些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制度保障,因此,不少制度悬挂在墙上无人问津、形同虚设。4、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形成目前现状的另一原因。目前社会上请客送礼、说情风盛行,一些法官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缺乏党性,同时,法官面对上级部门、亲戚朋友的各种关系和层层压力,作为“平民化”、“多样化”的法官难以做到秉公执法、铁面无私。法官也是社会上活生生的人,同样也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办,也有求于人,正由于法官的“平民化”、“多样化”现状,自然使其面对神圣的职责不得不打折扣。三、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措施一是抓好带头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法院队伍的作风和精神风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同样是一班人,班子建设好坏,工作就大相径庭。因此,作为基层法院的“一把手”,调研课题组认为,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的态度,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为契机,把提高班子素质,改进班子作风和增进班子团结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精会神地当好一班之长,做好模范和表率。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生活上知足常乐,工作上不知足常乐,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感召力的集体。二是抓素养,筑牢队伍根基1、要加强学习培训。知识是力量的源泉,学习是立身之本,敬业之源,强院之路。当前,要从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自身学习和各类业务培训,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的推进,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法院工作实践,让学习积淀的能量转化为巨大的工作动力,以此带动各项法院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深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干警的素质得以逐步提升,院里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要注重人才培养。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为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所谓“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法院工作要上新台阶,同样必须大力培养各方面的人才。要树立“爱才、惜才、育才、用才”和科学的人才观,在人才选拔、管理、培养和使用上,舍得下功夫,花气力。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创新育才机制,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综合素质高的法院队伍。针对我院人才后继乏人的状况,今年我院已将人才培养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提拔了一批年轻、思想品质好、事业心强、熟悉业务的二层机构领导。3、要坚持从优待警。除了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办公工作条件和学习环境外,生活环境也要创造条件进行改善,诸如通过“一次慰问、一次体检、解决干警的政治级别待遇”等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关怀和体贴,增强干警的凝聚力。三是抓管理,依靠机制兴院管理是推进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要针对制约法院工作发展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以实现向管理要效率、要素质、要质量、要成果。1、要建立适合法院业务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尤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等因素,推动和谐社会的创建,就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实行主办办法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庭审驾驭实战能力和水平;结合岗位目标量化,落实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不断优化队伍,提升水平。2、要从法院工作特征和执法监督规律出发,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我院应针对各业务部门的不同特点,将主要业务工作逐项分解,细化责任,明确从受理到结案每一个环节中的工作程序,明确庭长、办案人、后勤、行政等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做法和办案(事)期限,从而理顺了各类案件在本部门的流程走向,避免了责权不清和办案的随意性。对执法质量,我院应采取“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考评小组”四级责任制,使干警的质量意识逐年提高。3、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发队伍内在活力。通过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制度,对干警的工作、学习实行目标量化考核,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标准,使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把考核结果与干警提拔任用、竞争上岗挂钩,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抓监督,营造良好环境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其宗旨和目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要在法律监督实践中,在注重队伍自身发展和素质的提高上,履行好职责,把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做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就要全面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不同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保持渠道畅通,使法院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打造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平台,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同时采取在内设机构设置兼职纪监员,成立家属委员会等措施,加强对干警的内部监督制约,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队伍,为法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五是加强和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要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但是要坚持摒除权力机关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要将有关监督侧重于对法官素质、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独立。要继续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六是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以外监督,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要管,“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也要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要引导法官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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