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试卷满分的60%。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体分数线如下:
1、《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分数线为78分,试卷满分为130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分数线为78分,试卷满分为130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分数线为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一级建造师证书分类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