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怎样的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8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怎样的处理?

1.首先特别强调:已经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不可以红冲的。如果让税务局发现你把已认证过的发票红冲了,不仅要补交增值税,还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2.五月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xxx或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销售收入(正负金额相抵)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正负税额相抵)
3.五月附表一专票张数为8、金额为4000、税额为680
其实你每月月初不都要抄税吗?抄完税后把各种发票的汇总表和明细表都打印出来,只要通过汇总表就能很清楚地知道你所问的数字。开具的张数=期初库存数+本期购进数-期末库存数;实际销售金额就是你所问的总金额;实际销售税额就是你所问的总税额。
不知表达清楚没有,希望能帮到你。

销售方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填报增值税报表

销售方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填报增值税报表时在附表一中会减掉兰字发 票金额。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首先,要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开票系统的发票管理模块中,找红字发票申请单,第一项就是申请单填开,您如果是销售方,就在销售方那里选择开具原因,如果是购买方,会有未抵扣和已抵扣,两种选择。填好发票代码和号码,就可以下一步了。并将申请单打印一份。
然后,申请单导出。还是在红字发票申请单那一项中,第三项就是申请单导出。选择月份后,将其导出到桌面上。这时,会在桌面上生成一个电子文件。
将这个电子文件复制到U盘里面。(最好是一个空白的U盘)。
带着这个U盘和已经打印的纸质的申请单,到国税局去窗口,去换通知单。税务局会给你一张纸质的通知单。
然后拿着这个通知单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第一步:进入系统,专用发票填开界面,打开一张空白发票。
第二步:点击发票上端的复数按钮,这时,会弹出两项。一项是直接开具,还有一项是导入通知单。
您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也可以根据通知单编号,选择直接开具。
(通知到编号在通知单的右上方)。
呵呵,然后这样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给销售方么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怎么填

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流程大致如下:
1.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销售方申请”,如果发票未寄送出去并且未超过一个月,则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反之选择第一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果票面无信息,则手工录入需红冲票面信息。(注:金额、数量为负数;单价为正数),确认完成点击右上角“打印”,然后选择“不打印”,最后点击“取消”。
3.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弹出窗口选中已开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点“确定”,待信息表上传完成显示“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开具负数发票。
4.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双击信息表编号,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并打印在正常的发票上即可。

销售方怎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几种情况:
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入账

销售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红字冲回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重开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三、 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金三怎样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金三不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是通过防伪税控装置开具的。

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认证吗

答: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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