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国际经济法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
一、法律适用与管辖范围
国际经济法:主要适用于跨国界的商事交易和合同关系,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国际惯例。它关注的是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问题,涉及的法律体系更为复杂和多样化。
民法典:作为一国的国内法,主要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合同关系。它规定了合同违约与救济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能因不同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主观要件(如故意或过失)和客观要件(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行为可能表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等。具体的违约行为可能因不同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民法典: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情况。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适当履行,是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违约救济的方式
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救济的方式可能因不同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要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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